甲 方:
地 址:
负责人: |
乙 方:
地 址:
负责人: |
鉴于甲方公司在发展方面的需要,特委托乙方为甲方聘请甲方所需人,就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真实的公司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历史背景、企业文化、经营规模及现状、发展策略及前景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并填写《企业委托聘请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职位相关的详细、真实的资料,主要包括:职位名称 职位职责、职位素求、职位结构、薪酬福利、职位发展前景。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人选资料后,应在3天内确定候选人面试时间,并同时将入选推荐报告所附《回执》递回或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将安排甲方提出的面试计划;
甲方在收到被推荐人选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将是否聘用等有关事项告知乙方;并在决定聘用人选后五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荐费。如甲方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甲方必须对乙方推荐的人才资料予以保密处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侯选人自提供之日起两年内将视为乙方所推荐之候选人, 甲方聘用了乙方曾经推荐过的人才(不论任何职位)或甲方直接或间接将乙方推荐的人选给其他企业或朋友而被聘用者,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成功应聘者到职之日起相应保证期内自行提出辞职者或因其工作表现不合格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一个新的而职位相同的候选人,但甲方必须在成功应聘者自离职后7天内将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在费用已全部按时支付之后保证期才有效。保证期为两个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诺在两年内不主动猎取甲方任何员工,包括乙方为甲方推荐并被录取的员工。如发生该情况,乙方应将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并收到预付金后的30天内,提供与委托要求相近的人选,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报告;
如被推荐人在成功应聘者到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无合理原因自动离岗或因其工作表现不合格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一个新的而职位相同的候选人,直到甲方招聘到合适人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委托职位: 招聘人数 委托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该职位的总服务费按人选年薪(年薪 万元)比例的 %计算,为人民币元整(注: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年度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福利住房,并按税前计算),该服务费包含定金在内;
2、 支付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金,预付金的数额为总服务费用的30%,为人民币 元;在甲方决定录用的人选到甲方报到开始工作的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
3、 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交其委托职位的书面人选资料;或虽已提交该等资料,但甲方认为人选与其职位要求相差甚远,不予以面试,则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金后的50天时,退还甲方所付预付金款项的70%;
4、 乙方推荐的人选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并且甲方对其中的人选进行了面试,虽没有人选聘用,甲方也可提出终止本协议,则预付定金即为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其余款项不再支付;
5、 本协议在甲方委托推荐的人数超过1人时,对每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彼此无法律上连带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宜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自 200 年 月 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传
真件与原件具相同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产生的《招聘职位表》、《确认函》等及其它所有附件、合同备忘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协议之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双方应遵守本协议中所有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中之信息,仅限于甲乙双方使用,双方承诺把所有信息保密。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E-mail:
日期: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E-mail:
日期: |
|